一、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二、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