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阳光慧采e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慧采e平台”)作为山东港口集团唯一指定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由山东港口集团授权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一体化统筹、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负责统一管理和运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规定,为更好的保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各类交易主体的利益,进一步提升电子招投标平台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企业参与投标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阳光慧采e平台费收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平台使用费实行按次收费和年费两种方式,各投标人(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与电子平台收费另有约定的,按相关约定执行。
收费方式 |
项目预算金额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按次收费 |
50万元以下(含50万) |
标段/次 |
100 |
50万至200万元(含200万) |
标段/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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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至500万元(含500万) |
标段/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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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至1000万元(含1000万) |
标段/次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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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上 |
标段/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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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费 |
不受项目金额和交易次数限制,有效期内可参与平台全部交易项目 |
年/次 |
2000 |
注:对于费率、单价及资格预审类等采购预算不明确的项目,平台使用费按500元标段/次执行。 |
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试行,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发布公告的项目标段;2025年1月1日之前发布公告的项目标段,按原相关规定执行,详见下方附件。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咨询平台服务热线。缴费服务电话:13806441733;0532-8298 3898,开票服务电话:4009280095转6(技术)。具体相关缴费、退款及开票操作流程可在下方附件进行下载操作手册进行查看。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