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供应商:
为持续优化山东港口营商环境,构建防惩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管理格局,参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违规失信供应商信用修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复对象
已完全履行山东港口供应商违规处罚规定的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作出修复承诺的供应商,按照通知规定的原则、程序开展修复活动。
(二)修复原则
信用修复按照分级分类的政策,根据不同的失信行为的性质及原有的处罚决定,对应相应的修复时限及条件。
1.可申请修复企业。存在失信行为,原处罚期届满的,投标机会不受限制。
2.不予修复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失信行为对港口经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出现重大质量缺陷或安全事故;恶意投诉或诋毁工作人员或涉嫌行贿的;出现2次及以上造假、围串或弃标等其他被永久拉入黑名单的,不予修复。
(三)修复程序
1.申请信用修复阶段。对于自愿申请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供应商,须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修复承诺书及申请表原件邮寄至集团公司招采中心。
2.合规警示教育阶段。集团公司招采中心根据信用修复申请情况,阶段性组织失信企业开展合规警示教育培训,原则上须由失信供应商负责人参加。
3.恢复参与资格阶段。集团公司招采中心结合供应商培训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失信行为名单并告知各失信供应商信用修复结果。
三.通知有效期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受理联系人及方式
集团公司招采中心:赵工,联系方式:0532-82983546,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中联自由港湾A座。
山东港口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