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阳光慧采e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慧采e平台”)作为山东港口集团唯一指定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由山东港口集团授权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一体化统筹、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负责统一管理和运营。目前,阳光慧采e平台已成功对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国资委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并于2021年1月获得国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星认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规定,为更好的保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各类交易主体的利益,进一步提升电子招投标平台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企业参与投标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阳光慧采e平台用户收取平台使用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和收费对象
遵循开放、共享的原则,有意参与山东港口招投标采购活动的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均可在阳光慧采e平台自愿注册,并免费享受查看招标采购项目服务基本信息;如需参与平台交易项目的在线投标活动或利用该平台组织招投标活动的,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市场化原则,收取电子平台使用费。收费对象为使用阳光慧采e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及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
二、收费标准
平台使用费实行按次收费和年费两种方式,各投标人(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与电子平台收费另有约定的,按相关约定执行。
收费方式 |
项目预算金额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按次收费 |
50万元以下(含50万) |
标段/次 |
免费 |
50万至200万元(含200万) |
标段/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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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至500万元(含500万) |
标段/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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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至1000万元(含1000万) |
标段/次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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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上 |
标段/次 |
1000 | |
年 费 |
不受项目金额和交易次数限制,有效期内可参与平台全部交易项目 |
年/次 |
2000 |
注:对于费率、单价及资格预审类等采购预算不明确的项目,平台使用费按500元标段/次执行。 |
收费说明:
1.电子平台使用费包含标书下载、投标文件在线制作、远程开标、远程询标等服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额外收取标书费。
2.平台使用费一旦缴纳成功后,平台将不予退还;对于失败的招标采购项目,再次招标时,已缴纳平台使用费的投标人(供应商)无须再次缴费。
3.按次付费模式:为了降低投标人(供应商)交易成本,平台提供按次收费模式,即参与一次平台交易项目的一个标段收取一次费用,收费依据交易项目标段的预算金额确定。
4.按年付费模式:为了降低投标人(供应商)交易成本,平台提供按年收费模式,即按年一次收取2000元,有效期内不限金额和次数可参与平台全部交易项目。
5.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应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参与电子化采购活动。平台使用费不含CA证书(电子印章)办理费用,均由拥有合法电子认证/签章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有偿提供,具体以第三方机构收费标准为准。
三、收费生效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试行,适用于2021年9月1日起发布公告的项目标段;2021年9月1日之前发布公告的项目标段,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及开票
1.支付方式支持个人网银、企业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通道。
2.平台默认开具电子发票,如需纸质发票,则投标人(供应商)需承担发票快递费用。
五、解释及说明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咨询平台服务热线。
缴费服务电话:13806441733;0532-8298 3898,开票服务电话:4009280095转6(技术)。具体相关缴费、退款及开票操作流程可在下方附件进行下载操作手册进行查看。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0日